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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推动党的“三农”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日期:2020-08-03 09:30:46         文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韩长赋

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的“三农”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制定出台《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始终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

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围绕“三农”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我们党“三农”工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到党管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条例》的具体规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

制定出台《条例》是继承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的迫切需要。我们党始终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毫不动摇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团结和依靠农民群众,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每年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每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党中央及时研究农村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重农强农持续响鼓重锤。可以说,党对农村工作始终抓得很紧,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持续不断加强。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继承好、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把成熟定型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理论实践成果制度化、法制化,使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党管农村工作更加坚强有力。

制定出台《条例》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只有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保障好、实现好他们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展开,农业基础打得更牢,农村短板加快补上,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融洽了。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许多惠民生、解民忧的大政方针固定下来、长期坚持,更好地解决农民群众牵肠挂肚的难事,让他们的生活越来越红火,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越来越满意,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力量,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关键要素支撑,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总抓手,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明确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更好地把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二、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是农村工作队伍提升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内涵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把握、聚焦重点,切实用《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握总体要求,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条例》鲜明概括了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战略方向、价值取向、工作方法的有机统一。党管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是近年来党的“三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的高度凝练。我们要结合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结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突出矛盾,深入领会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的历史方位、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6项原则既是党长期领导农村工作的智慧结晶,也是科学把握新时代农村工作规律的有力武器。我们要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谋划政策、推进工作都要以此为出发点、落脚点,确保党的农村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强化组织领导,为党管农村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管农村工作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有一套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对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强化各级党委对农村工作领导责任、把党管农村要求落到实处的根本举措。要落实好各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定期开会研究、听取部门汇报、制定重大政策、优先配置资源等方式,有力推动农村工作。在县级以上党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党管农村工作的重要手段。要按照规定设置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肩负起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发挥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作用,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将党中央“三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紧扣主要任务,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重点领域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农村工作的重点领域实行全面领导。《条例》从6个方面明确了党管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经济建设方面,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清除各类非法宗教传播的土壤,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践行“两山”理念,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在党的建设方面,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作用,同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人才是做好党的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条例》对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的发展理念,在注重市场引领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类人才积极投身“三农”事业。要加强对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方位需要,明确农村工作队伍的需求总量和人才结构,针对各类人才面临的困难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工作队伍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完善保障措施,为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农村工作基础保障的经验做法,从5个方面构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要结合地方实际,落实好这些要求规定。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供给,牢牢守住改革底线,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建立与乡村振兴需求相适应的“三农”投入制度,统筹运用好财政投入、信贷资金、社会资本,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加。要遵循创新发展规律,强化科技同产业对接,强化创新成果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接,进一步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尽快把农业农村发展转入创新驱动轨道。要坚持规划先行、县域一盘棋,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点、文化特征,适应当地经济水平、符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要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

严格考核监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条例》关于考核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出台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动真碰硬,使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真正成为“指挥棒”。对失职失责的集体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调查,查明问题、分清责任,妥善处置、严肃问责,确保起到反面警示作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也要强化正向激励,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树立模范典型,让大家认识到干“三农”不吃亏、敢担当有回报。

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条例》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成果。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将《条例》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条例》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条例》作为农村工作培训的基本内容,分期分批对农村工作干部队伍进行培训,帮助大家准确把握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推动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通过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座谈研讨会、刊发理论学习文章等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是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落实。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找差距、找不足,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部署农村工作。各省(区、市)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促,确保学习贯彻活动组织有力、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积极工作、主动协调,确保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工作真正实起来、强起来。

三是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点内容,对省级执行情况,特别是建立完善组织体系、落实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培育农村人才队伍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作者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