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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开列负面清单严明边界

日期:2020-04-14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陈昊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向辖区内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反馈了为民服务负面清单整改落实检查情况:“经过‘回头看’监督检查,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落实,但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不足,请严格对照清单深化整改工作。”

此前,普陀区纪委监委对全区61家为民服务窗口及基层站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5大类18项作风问题梳理汇总,据此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负面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督促职能部门开列负面清单、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浙江省桐庐县纪委监委去年以来共查处28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问责处理50人。在从严查处的同时,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负面清单,明确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推进重大改革任务等七个方面20条“不可为”问题。

“制定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对局系统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这是江苏省常熟市住建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为公车管理使用制定的负面清单。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风险事项,主动协助党组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涉及廉政风险各级各类文件。截至目前,围绕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财审工作等方面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58项。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也为各地如期脱贫摘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河南省新县虽已退出贫困县序列,但清除剩余存量、防止重新返贫任务依然艰巨。为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新县纪委监委督促扶贫等有关部门从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工作作风、考核监督等6个方面开列作风建设20条负面清单,防止“一摘了之”,确保全县所有贫困人口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负面清单不仅为党员干部划清了“不可为”的范围,更明确了哪些“可以为”,让党员干部在开展工作中更有把握、更有底气。

“有时候在与企业打交道过程中,总感觉畏首畏尾,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心里没有底。”江苏省泗洪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党员干部担心“亲清”不分,不求作为但求无过。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制定出台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既明确了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10类负面“不可为”事项,也确定了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定期走访企业等9类正面清单,鼓励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

为了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重庆市城口县纪委监委建立营商环境负面清单监测机制。通过选取10至15个重点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测点,定期会同县工商联召开企业家联席会,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走访,重点对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落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落实负面清单中存在的问题。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