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从军磨砺报国志,今朝卸甲扬帆新征程。从部队到地方,一批陕西籍退役军人将要开启人生的新阶段,踏上就业创业的新征程。
在陕西,退役军人可以得到哪些帮助实现就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补贴?退役军人从事哪些经营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月26日,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陈燕青,就陕西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问: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
答: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哪些加分优惠?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问:退役军人可以得到哪些帮助实现就业?
答:退役军人除了参与全省各地组织开展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分享会等活动外,还可以通过关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陕西省退役军人动态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与退役军人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信息。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职业规划、上门送岗等形式为辖区内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优质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帮助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及时为零就业的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确保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在20个工作日内实现动态清零。
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答: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问: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我省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对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问:陕西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问:退役军人从事哪些经营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答: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编辑 马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