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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日期:2024-12-30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甘甜

典型案例:

杨某某罔顾地方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2016年,杨某某任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脱离该县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在县政府债务压力大、财政运转基本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的情况下,为了谋求所谓“政绩”,未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上马不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音乐喷泉项目。该项目在调试阶段就被水冲毁,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杨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评析:

本案中,杨某某罔顾国家级贫困县实际,盲目决策上马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本质上是政绩观扭曲带来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行为后果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造成财政浪费、资源浪费,贻误发展机遇,影响民生福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在分则中,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此类问题的决心和态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反面典型中充分汲取教训,自觉接受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党性教育,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切切实实造福一方。

(编辑 马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