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边纸,黑黄色,长方形,竖行,墨字迹清晰,内容为“范三官拾壹名,一处吴仲信公祠房屋叁间……”。证书中间盖有“右马区严东乡苏维埃政府”红条印一枚和土地委员会郑明清的红方印一枚。
该证是永丰县严东乡苏维埃政府1933年发给农民范三官的分房证据,反映了苏区百姓得到实惠、土地革命深入人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