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七部门联合发文,就做好高质量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落实健康陕西行动相关要求,围绕推进医疗健康“三优”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产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为全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高质量健康服务。
《通知》明确: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做好健康服务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内在要求,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载体,作为政治责任、政治担当的分内事抓紧抓实。二是坚持普惠优待。按照“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突出重点优抚对象,区分不同类型情况,全方位提供医疗健康“三优”服务。三是坚持精准多元。按照“越多越好、越优越好、越准越好”的原则,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精准化的健康服务。四是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统筹整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方方面面的优质资源共同推进。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健康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细落实“三优”服务。建立健全优先工作体系、优待制度机制和优惠服务措施等,按照服役贡献大小和不同对象类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化、亲情化的“三优”服务。
(二)打造特色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组织各类医疗机构推进退役军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退役军人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退役军人重点慢性病、地方病防治行动;创新退役军人健康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健康咨询、上门巡诊等新业态健康服务。
(三)突出抓好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引导和支持全省退役军人健康服务示范单位不断优化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清单、创新服务产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优建强优抚医院。各级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医保、军区系统单位要大力支持全省优抚医院改革发展,加强对所在地优抚医疗机构的帮扶指导。
(五)加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全省退役军人“1+6+X”一体化服务平台,吸纳更多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专家人才,组建涵盖医疗管理、服务、研究、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的退役军人健康服务专家智库。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强力推进落实。二是夯实责任分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健康服务工作。三是统筹整合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支持健康服务工作,积极整合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提供优质健康服务。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六项机制:全链条服务机制、特诊服务机制、医疗救助机制、督导检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五是总结宣传激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纳入爱国拥军模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个人)、最美(模范)退役军人等评选表彰的推荐范围,进行表彰激励。
通知要求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编辑 何利军)